【減廢】玻璃樽徵費擬明年第2季全面實施 每公升0.98元
發布時間: 2022/10/20 17:10
最後更新: 2022/10/20 17:39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最快明年第二季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建議徵費按玻璃樽容積計算,每公升0.98元,玻璃飲料供應商若有安排回收及重用玻璃樽可向環保署署長申請豁免,申請費為9,250,當局將在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議案。
環境及生態局稱,《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通過後,準備在明年首季開始接受玻璃樽供應商的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以期在第2季全面實施計劃。另外,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受規管物品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水平,應足以收回實施玻璃飲料容器計劃的全部成本。根據收集及循環再造廢玻璃飲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政府建議徵費按容積計為每公升0.98元。
規例訂明,供應商的登記分為一般登記及短期登記兩類,一般登記的供應商須在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環保署署長呈交季度申報,並要載有申報期內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受規管物品總容積的資料,申報訂明的紀錄及文件也要保留5年。署長釐定登記供應商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款額後,會向供應商送達繳費通知書,供應商須在30日內繳交有關徵費。短期登記的有效期則為30日,供應商則須在登記期滿後的28日內,呈交一份涵蓋整段登記期間的申報。
另外,部分本地飲料製造商已有回收及重用飲料玻璃容器,他們可向署長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申請豁免部分責任,包括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供應商申請豁免時須繳交9,250元申請費,並詳述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安排。署長會會評估有關計劃是否切實可行,以及安排是否合乎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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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小冰